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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经陆路口岸回国人员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领事提醒

马来西亚 2021-9-9 11:27 1038人浏览 0人回复
摘要

当前,受德尔塔毒株引发的新冠变异病毒影响,越南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,连续多日新增确诊病例破万例,累计确诊人数超过55万例,死亡13700多例。越多个省市实施社会隔离等封控措施,要求跨省活动人员出示核 ...

当前,受德尔塔毒株引发的新冠变异病毒影响,越南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,连续多日新增确诊病例破万例,累计确诊人数超过55万例,死亡13700多例。越多个省市实施社会隔离等封控措施,要求跨省活动人员出示核酸检测证明,人员外出活动受到严格限制。在此,中国驻越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:

一、根据中越双方边境口岸的防控要求,请拟经中越陆路边境口岸回国的在越中国公民提前进行核酸检测,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在越居留证明出行,以备查验;

二、我馆已向越外交部备案中国卫健委提供的《预防接种凭证》模板,越方已同意并对外公布,持中国有关接种证明入境越南可享受相关隔离、观察便利安排;

三、请在越中国公民切实提高防疫意识,重视新冠变异病毒带来的健康威胁,科学防疫。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各项疫情防控规定,加强自身防护,减少非必要外出,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,保持社交距离,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的公共场所。接种新冠疫苗后也不能放松个人防护。如出现疑似感染症状,请及时就医,遵从专业医护人员指导。坚持“非必要、非紧急,不旅行”,如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回国,务必加强行前自我健康监测,按规定乘航班赴华进行“双检测”、陆路回国进行核酸检测,并继续加强防护,严防检测后及旅行途中的感染风险。

越南急救电话:0084-115;

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:0086-10-12308或0086-10-59913991;

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:0084-24-39331000;

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:0084-908002226;

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:0084-905580010。

以上电话均未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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